在框架协议采购中,最高限价与淘汰机制的设计 ,直接关系到采购效率、成本控制与供应链稳定性,作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需跳出“一招定终身”的传统思维 ,以动态平衡的视角构建二者协同机制,既要避免“限价失灵 ”导致的成本失控,也要防范“淘汰失当”引发的供应风险。
最高限价的设定,核心在于“科学锚定+动态适配” ,传统采购中,常以历史成交价或市场均价为基准,但框架协议周期长 、市场波动大 ,静态限价易陷入“高限价吸引低质供应商、低限价导致优质供应商流失 ”的困境,实践中,可采取“基准价+浮动区间”的双层架构:基准价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市场调研 ,结合近三年同类采购项目的价格走势、供应商报价分布及行业成本指数综合确定;浮动区间则设置调价触发条件,如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 、或主要供应商集体调价幅度超过3%时,启动限价复核程序 ,确保限价与市场实时匹配,需针对不同品类特性差异化设计——对于标准化程度高的通用物资,可设定全国统一限价;对于定制化服务或地域性强的产品 ,允许按区域设置浮动系数,兼顾公平性与灵活性 。
淘汰机制的关键,在于“多维评价+梯度退出”,框架协议采购的“多次采购”特性 ,要求淘汰机制不能仅以价格论英雄,而需构建“价格+质量+履约+服务 ”的综合评价体系,具体而言 ,可设置“基础淘汰线”与“动态淘汰线”双重门槛:基础淘汰线为协议期内单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10%或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供应商,直接终止其后续采购资格;动态淘汰线则按季度或半年度评估,将价格偏离度(占30%)、履约准时率(25%)、质量合格率(25%)、服务响应速度(20%)纳入考核 ,对连续两次排名后10%的供应商发出预警,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后仍不达标则启动清退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淘汰比例需严格控制在协议供应商总数的15%-20%以内,避免过度竞争导致供应链脆弱化 ,同时为新兴优质供应商预留进入空间,形成“有进有出 、优中选优 ”的良性循环。
二者的协同本质是“约束”与“激励”的平衡,最高限价为供应商划定“成本天花板 ”,淘汰机制则设定“绩效底线” ,二者共同构成框架协议的“游戏规则”,实践中,需通过前期充分的市场调研明确价格合理区间 ,通过中期透明的绩效评价确保淘汰公正,通过后期的协议复盘机制优化限价与淘汰标准,最终实现“成本可控、质量可靠、供应稳定 ”的采购目标 ,这种动态调整 、闭环管理的思路,正是框架协议采购从“程序合规”走向“价值创造”的核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