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报告作为司法、行政及经济活动中的关键证据,其法律效力直接关系到鉴证结论的可信度与决策的准确性 ,要出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报告,价格鉴证师需严格遵循“合法 、客观、专业、规范 ”的核心原则,尤其在格式与签字环节 ,更需以程序正义筑牢内容权威。
格式规范是报告法律效力的基础骨架,一份合格的鉴证报告必须要素齐全 、逻辑严密,其核心结构需包含:明确的委托方与鉴证事项、精准的鉴证基准日(直接影响价格时效性)、合法的鉴证依据(如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市场数据)、规范的鉴证方法(市场法、成本法 、收益法等方法的选择需与标的特性匹配)、详尽的鉴证过程(数据来源需注明采集渠道、分析过程需经得起推敲) 、明确的鉴证结论(需与过程逻辑一致,避免模糊表述)以及必要的附件(如市场调研数据、权属证明等,需与正文一一对应) ,实践中,部分报告因“鉴证目的表述不清”“基准日未锁定市场状态”“数据来源未标注采集时间及渠道 ”等格式瑕疵,即便结论客观 ,也易被质疑程序不合法,进而丧失证据效力,格式规范不仅是形式要求 ,更是确保鉴证过程可追溯、可验证的关键,需严格参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价格鉴证行为规范》等行业标准,杜绝随意删减或调整结构 。
签字规范则是报告法律效力的责任锚点,价格鉴证报告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其必须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 ,以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告需由至少两名价格鉴证师签字:一名负责鉴证实施 ,对数据真实性 、方法适用性负责;另一名负责复核,对结论逻辑严谨性、程序合规性把关,签字需为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或使用电子签章(除非符合《电子签名法》且经备案) ,笔迹需与执业备案信息一致,并注明执业证号,报告需加盖鉴证机构公章 ,公章与机构名称、执业范围必须完全匹配,任何“骑章”“倒章”或公章与签字分离的情形,均会导致报告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签字不仅是形式要件,更是责任承诺——签字即意味着鉴证师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结论错误,将面临行业禁入甚至法律追责。
从司法实践看,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价格鉴证报告,必然是“格式规范无死角、签字责任可追溯”的有机整体 ,价格鉴证师需以“如临深渊 ”的审慎态度对待每一个格式细节,以“终身负责”的职业担当完成每一次签字确认,唯有如此,才能让报告经得起法律检验 ,真正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实依据。